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迢迢有礼 第18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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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也没什么好不好的,更何况一个辩题本身就不存在无穷无尽的论。”

“啊这……”宁欢一时语塞,想了想道,“不过这样有利也有弊吧,要是对面抄了作业的话,你们就照着这几场比赛的反方来准备,不就是敌在明我们在暗了吗?”

路佳被这话逗笑,回答:“谢谢,有被安慰到。”

她们的一番闲拌结束,才听庄慧主动开口:

“我也看了那几场比赛,这个题对正方而言确实不太有利。偶像‘买单’这种行为本身是不能给定强制义务的,即便我们在‘应该’的定义上削弱这种强制性,但单从利弊上去比较,也很难行得通,毕竟买单后‘脱粉’带来的损失是可观的,但路人缘向好并不是一种可观的数据,甚至可能只是一种幻想。”

这话出来后,赛前讨论一下子滑入正轨,苏迢迢调整了姿势,开始在平板上做笔记。

谬荷随后反问:“你这里的利弊比较是站在偶像个人的立场上考虑的吧,那站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呢,偶像的买单行为能够有效地规劝粉丝,给社会风气带来向好的引导吗?”

“这个需要例子来举证,那几场比赛的正方也确实举了一些,比如偶像要求粉丝不要在线下大规模地聚集、不要接机之类的,还比较了某某某的粉丝群体和某某的粉丝群体,前者几乎年年发理智追星倡导书,所以粉丝群体相对后者而言更加冷静。”庄慧回答。

“啧,饭圈之间,亦有不同。”路佳看过那两场比赛,当然知道某某某说的到底是哪个某某某,这会儿吃瓜吃到自家,语气也跟着微妙起来。

毕竟是沾上了娱乐圈的论题,讨论很容易跑偏,也很容易夹杂私人情感。陆礼一路听到这儿,这个会议的框架仍然没搭起来,才忍不住出声提醒:“如果我们今天的讨论真的要复盘那几场辩论赛的话,那就从头开始盘,不要想到什么说什么,大一的小朋友理解起来会很困难。”

“好的好的。”路佳这才想起来会议里还有新生在听,第一时间答应下来,总算开始看自己昨天熬夜做的笔记。

“其实这道辩题的战场主要就是两块,一个是“应该”的定义,另一个是偶像买单的个人利好和社会效益。当然华政那场的反方设计得更巧妙,还提出了一个粉丝自律组织加以对抗,虽然我个人觉得这个构思在论证的性价比上不是非常高,但确实打了正方一个措手不及。”

“从定义上看呢,三场比赛的正方都试图定义“应该”是一种非强制的倡导,还分了几种情况来讨论。反方则认为“不应该”不等于“绝对不能做”,而在于偶像有选择的自由,而不必要尽某种必然的义务。”

“所以其实从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来,正方在很小心地避免对偶像进行道德绑架,避免成为圣母。因为一旦将买单行为和义务绑定上,偶像好像就平白无故地要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,这是不符合大众的道德认知的,反方也很能方便地在这一点上对我们进行攻击。

“而反观反方的定义呢,他其实对正方的一个点做了回避:因为没有办法完全否掉正方所谓的社会利好这一层,所以提出了“不是绝对不能做”,随后站在“选择的自由”这样的道德高地上,就很容易让过于正义和理想化的正方陷入不利。

“但同时,他们的论证也存在薄弱之处,花费了很多功夫去拆解‘应该’,却没有完整地论证‘不应该’,即偶像买单这个行为对于偶像个人和社会而言,它的弊害在哪里?”

路佳说完这长串,总算有机会喘息,喝口水润了润嗓子。

庄慧第一时间跟上思路,补充:“其实对于社会而言的弊害,华政那一场里有提到,当然是基于我们并不可能认同的‘买单’的定义。他们当时强行推定了买单会造成责任的转移,所以这种盲目买单不仅会让粉丝有恃无恐,还会有人浑水摸鱼在其中发泄情绪,进而使网络暴力更加猖狂。”

“不过这一点在我们看来当然并不成立,偶像的买单行为不会使过错粉丝逃脱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,没办法规避风险,也就没有更加猖狂之说了。”

“至于对于偶像个人的不利后果,大概就是偶像在买单之后,或许还要承受粉丝的“脱粉警告”,造成人气的下滑,并且要背负经济上的损失。”

“所以人气下滑和经济损失这两点,反方有什么明确的数据吗?”谬荷提出疑问。

“我再去看看那几场比赛里的反方是怎么论证的吧,当时忘了记下来了。”庄慧道。

“不过我觉得应该还是定义上的问题,‘买单’这个词太含糊了,还是带修辞义的,存在很多可以讨论的空间。如果只是对粉丝加以引导和劝阻的话,以我现在的理解来看,好像也没什么损失吧?”路佳提出。

这个问题出来后,在场没有人武断地下结论,几个大一新生的思路早在一开始就因为跟不上讨论节奏而熔断了,这会儿更不敢吱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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