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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搜山千骑入深幽(三十五)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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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良搬弄是非,挑拨离间。

对此,荀贞并不知情。

在见过周良、李仓的次日,卢广带着抽选出来的二百敢战郡卒离县,前去襄国县。

在他临走前,荀贞给襄国令姚昇写了一封书信,请他协助卢广攻占黄榆岭。

陈午是黄榆岭人,他本人肩负有编制新屯、教练义从之责,虽不能与卢广同去黄榆岭,却也从跟随他的那些本乡的少年、轻侠里选了两三个熟悉黄榆岭山形的,令之为卢广的向导。

有姚昇的协助,又有陈午乡人的帮助,以二百郡卒击数十个黄榆岭中的山贼,卢广此行只要没有意外,必是能大获全胜了。

卢广之先行抢占黄榆岭,算是揭开了荀贞此次大举进击黄髯的序幕。

送走了他后,荀贞先通过戏志才掌控住了邯郸县内的治安,之后,就把心思全放在了编制新屯和操练义从上。

新屯编制得很快。程嘉、陈午虽然都没有带过兵,但荀贞麾下的许仲、江禽等人却是“久经沙场”了。早在西乡时,荀贞就阴以兵法部勒他们,他们对军中之事皆很熟悉,有他们的指点协助,再加上程嘉、陈午亦俱是干才,只用了一天多,两个新屯便宣告编制完成。

当然,这个“编制完成”只是形式上的编制完成。

程嘉带回来的那近百“山贼”也好,姚昇送给荀贞的那百余襄国县的吏卒、壮士也好,均没有行伍经验,大多不通战阵之术,多数不知军中法纪,要想形成战斗力却还得需要一定时间。

对一支“新军”来说,最重要的不是教他们战阵,而是首先要让他们知道军法。只有知道了军法,并畏服军法,才会有纪律性、组织性;只有有了纪律性、组织性,才能学习战阵。

虽然说在现阶段,荀贞并不需要这两个新屯立刻形成战斗力,主要是用他们来教本部义从如何进行山地战,但“军法”却也是有必要让他们知道的。

程嘉、陈午皆不熟军法,荀贞把夏侯兰派到了他两人的屯中,由夏侯兰负责此事。

如此这般,白天时,这两个新屯的兵卒教荀贞本部的义从们山行、山斗;晚上时,夏侯兰则再把他们集中起来,教他们军法。

夏侯兰是赵云推荐的,赵云说夏侯兰晓习军法,娴熟律文,这句荐语半点不假。在与夏侯兰接触的这段日子里,荀贞每每问起军法之事,他对答如流、情理兼顾。荀贞深感捡了个人才。

荀贞军中的军法之事本是由李博、宣康等负责的。李博、宣康等人学的不是军法,是民法,在民法这一块儿上,夏侯兰不如李、宣诸人,而在军法这一块儿上,李、宣诸人不如夏侯兰。

“晓习军法”四字说来似轻易简单,然在古代这种文盲占了绝大多数,专业类的知识往往被少数人掌握在手中,只向门徒弟子传授,以至号为“家学”的整体背景下,一个谙熟军法的人是不可多得的。尤其相比宣康、李博他们学的民法,军法的专业性更强,学习的人更少。

所以,荀贞对夏侯兰是十分欣赏,也很倚重。

——军法对一支部队来讲有多重要,这就不必多言了,所谓军法者,“立武以威众,诛恶以禁邪”,一支军法不严的部队是绝能成为一支善战的常胜军的,只有使兵卒“畏我”,也即畏惧军法胜过畏惧敌人,部队才能令行禁止,百战不殆。

——是以,一军之军法官或许没有先锋战将的悍勇,也许名声不显,但却实为一军之约束准绳,细论其重要性,一个优秀的军法官乃至远胜过一个勇悍的将校。

——汉承秦制,军中专门设置有“军正”一职。军正即军法官,“主军法者也”。军正在军中的地位较为特殊,位虽在主将之下,然却不归主将指挥,执法“谨按军法”,只以军法为根据,有一定的司法独立权,二千石以下的将校如有违法者,可直接执法,二千石以上的,比如将军,如果有违法的行为,军中则可上报朝廷,请天子裁决。

——从军正的权力也可看出军法对一支部队的重要性。

夏侯兰不负荀贞厚望,在很短的时间里就“三令五申”,使新屯的兵卒大致知晓了军中之法。

军中之法的条款是很多的,两汉专有《军法》一篇,篇内详细规定了种种之法,上至约束将校,下至约束兵卒。新屯的兵卒虽然大致了解了这些条款,襄国县的吏卒、壮士还好一点,那些“山贼”散漫惯了,一时间却是难以做到,时有违法之举。现下正用人之际,非立威之时,夏侯兰征得了荀贞的同意,对这些新卒小的触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暂且不加理会。

教练义从山行、山斗之术分为两步:第一步先由新屯的兵卒教“理论”,“理论”教过,第二步再把义从们分批拉到县外近处的山中“实践”。为了逼真一点,荀贞还令许仲、江禽等把参与实践的部曲分成黑红两队,一队守山,一队攻山,轮换练习。

时当十月初,天越来越冷,义从、郡兵均换上了厚衣。

紧张地教练工作进行了半个月,到得十月中,下起了雨,风雨连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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